互联网上审判新闻(互联网审理案件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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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04:36:32 作者:网络来源:网络

杭州互联网法院自2017年8月18日挂牌成立以来互联网上审判新闻,集中管辖杭州市辖区内基层法院有管辖权的六类涉互联网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其中一类就是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

互联网上审判新闻(互联网审理案件若干规定)

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包括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名誉权以及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隐私权、个人信息等而引发的纠纷。

近期,该院陆续受理互联网上审判新闻了一批利用互联网侵害人格权纠纷案。今天,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相关典型案件。

首起自然人名誉权纠纷已立案

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的首起自然人名誉权纠纷,是一起因都市快报、腾讯报道交通事故文章而引发的纠纷案。

2017年5月9日,彭先生母亲骑电动车行驶在杭州学院路北路正德里街口时,与朱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杭州市交通支队拱墅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该起事故由朱某负全责。

彭先生母亲在车祸后直接被送往省立同德医院抢救,经抢求无效,于2017年5月16日离开人世。在抢救过程中,浙江都市快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市快报”)在网络上发表互联网上审判新闻了标题为“今早一骑电动车女子被工程车碾压身亡,清洁工现场直接呕吐!目击者互联网上审判新闻:电动车疑似闯红灯,工程车开得很快!”的报道。

  

互联网上审判新闻(互联网审理案件若干规定)

彭先生认为,都市快报未经核实真实情况报道其母亲“闯红灯”,严重侵害了彭先生母亲的名誉权。

彭先生称,其曾上门要求都市快报删除上述报道并赔礼道歉,当时都市快报工作人员索取彭先生的联系方式并告知其会予以联系,但都市快报并未实际采取任何措施,也未联系彭先生。

且都市快报的报道出来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及其他媒体纷纷转载。

原告彭先生将都市快报、腾讯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都市快报删除报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制止侵权费用共计52000元。

目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已受理此案,这是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的首起涉互联网侵犯自然人名誉权纠纷案。(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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